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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?體檢「政府資訊公開嗎?」 看台灣民主程度

2007.09.12    分享至: facebook line line

政府資訊公開、決策透明,是衡量國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標。民國75年10月15日政府宣布解嚴,隨後報禁、黨禁解除,被禁錮近40年的意見表達、秘密通訊及集會結社等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獲得解放,社會因而更開放,民間聲音更多元。但「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」的威權習性,仍與政府機關文化緊密結合,「習慣成自然」的阻卻民間參與公共政策的討論或制訂。導致行政效能不彰、浪費公帑、弊端叢生,施政品質亦低落。解嚴後第19年,94年12月28日「政府資訊公開法」公告施行,其宗旨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,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、信賴、監督及參與,也象徵台灣民主更往前邁進。

體檢「政府資訊公開嗎?」看台灣民主程度記者會。

該法規定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主,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。雖然公開方式包含「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;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;提供公開閱覽、抄錄、影印、錄音、錄影或攝影;舉行記者會、說明會,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。」但仍以「上網公告」最為快速、便利,也是世界趨勢。行政院研考會十年來推動「電子化政府(我的E政府)」,預估已花費678.43億元,在其「電子化政府推動方案(90至93年度)」中,「推動政府資訊上網公開,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」就是實施策略之一。因此理論上,政府資訊「公開上網」,應是早已普遍落實!然而真實狀況如何?政府的資訊夠公開、夠透明了嗎?民眾若想獲得政府資訊是否更便利?台灣政府是否仍是個「大黑箱」呢?

為瞭解「政府資訊公開法」的落實狀況,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自96年4月起,以行政院及其直轄機關共40個單位網站為調查範圍。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4~10款,政府「應主動公開資訊」項目:行政指導有關文書、施政計畫、業務統計、研究報告、預算及決算書、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、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、支付或接受之補助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等9項,再加上「機關是否自訂政府資訊公開相關規定並上網公告」、「網站是否有資訊公開專區」等共11個項目一一上網查核。結果發現:政府資訊公開的貧乏、混亂與凌散令人驚訝,本次調查的11個應公開項目,沒有任何一項,是40個機關都有公開、上網的!也沒有任何一個機關,將全部「應公開項目」全部都公開、上網!

一、 未自訂「政府資訊公開」相關規定並上網公告(含未更新):32個機關(佔全部80﹪)
二、 網站未設「政府資訊公開專區」:22個機關(佔全部55﹪)
三、 網站無「行政指導有關文書」:34個機關(佔全部85﹪)
四、 「施政計畫」未上網公告:12個機關(佔全部30﹪)
五、 「業務統計」未上網公告:5個機關(佔全部12.5﹪)
六、 「研究報告」未上網公告:13個機關(佔全部32.5﹪)
七、 「預算及決算書」未上網公告: 24個機關(佔全部60﹪)
八、 網站無「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」:
   ◆ 請願處理未公告:40個機關(100﹪)
   ◆ 不確定是否有訴願單位:17個機關(42.5﹪)
   ◆ 有訴願單位但未上網公告:5個機關(12.5﹪)
九、 公共工程採購契約未上網公告:15個機關(37.5﹪)
十、 網站無「支付或接受之補助」相關資料:
   ◆ 網站無「接受補助」:39個機關(97.5﹪)
   ◆ 網站無「支付補助」:18個機關(45﹪)
十一、網站無「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」:27個機關(67.5﹪)

這顯示「電子化政府」推動十年來,「政府資訊公開上網」仍只是「口號」,政府機關似乎仍然不願讓民眾知道得太多!?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、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、台灣綠黨、台灣生態學會、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、地球公民協會等組織所組成的「推動公民參與法制化聯盟」,在12日上午召開完【體檢政府資訊公開嗎?看台灣民主程度】記者會後,隨即拿著此份調查報告前往行政院請願。該聯盟提出幾項請願訴求:

1.行政院應將政府資訊公開推動計畫列入考核:要求中央、地方機關限期完成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所規定之應主動公開項目上網。同時,應要求各機關在網站首頁明顯處,設置行政資訊公開專區,建立所有應公佈資訊的連結(包含人民申請政府資訊方式),定期考核,讓民眾取得政府資訊更便利。

2.政府各機關應即時更新網站資訊:以最具時效性的施政計畫、預算決算為例,雖有28個機關的「施政計畫」已上網公告,但卻有10個缺少最新(96)年度施政計畫。另主計處約在每年8月公布下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,但並非以完整預算書內容公布。政府各行政部門預算編列於送達立法機關審議時,應同步公布全部預算內容,以利人民與各級民意代表監督審查。一旦通過各級議會審查,應即公布、上網,以利監督施政。調查發現,97年度中央總預算案行政院院會在8月22日已通過,但在有公告「預算」項目的16個機關中,卻還有11個連96年預算都「尚未公告」!

3.政府資訊品質應加強正確性、完整性、重要性:例如,經濟部網站雖有「行政資訊目錄」方便民眾查詢,但大部分項目空無內容;或如財政部網站雖有公告「行政指導文書」,內容卻是「購置活動櫃乙批採購案」、「印製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等3種印刷品乙批」等採購訊息,牛頭不對馬嘴。此外,許多與民眾權益相關的重要資訊,卻囿於應限制公開之規定(註一) ,政府機關不願公布,例如中央、地方環保機關不願公佈工業區、科學園區內廠商違反環保法規之事實。以及國營企業中油、台電、台糖等機關(註二) ,不論是民營化政策或是重大開發,通常是決定後才公開,往往使得利害關係人因無法事先得知,未能表達意見,損及其權益。以致抗爭迭起!

4.政府資訊公開應普及各級機關:中央、地方各級機關及其設立之實 (試) 驗、研究、文教、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,以及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,都是政府資訊公開法適用對象,因此全台中央各機關、各縣市、台北市、高雄市等,含行政、公營事業機關、學校、警察機關數量就高達3,111個,再加上立法機關、司法機關、考試機關、監察機關,都應力行政府資訊公開。聯盟也呼籲更多公民、團體持續加入政府資訊公開的監督行列,護衛人民知的權利。

5.政府資訊上網公開應便利自由軟體使用者:現行中央政府機關網站對自由軟體使用者而言,多數為不友善的資訊環境。其中半數以上的機關其網站最佳使用環境為IE x版本、交換電子檔格式以Word、Adobe為主,政府機關不應獨厚少數軟體商,限制自由軟體使用,否則所謂「E化政府」,將只是虛應故事!

「推動公民參與法制化聯盟」成員表示:近來無數官員、公務員捲入弊案,遭到起訴、判刑,從故宮工程弊案、北投纜車官員圖利包商、治水工程弊案、藥價黑洞…屢見不鮮,資訊不公開的結果,政府機關黑箱作業,弊案叢生。政府是行政資訊的最大擁有者,若各機關連最基本的應主動公開之資訊上網公告都做不到,就遑論公共政策的事先告知了,如此更不利公民社會的形成。聯盟也表示:政府行政部門若能依行政程序法舉辦「行政聽證」,立法部門舉辦「議會聽證」,政府資訊公開,以及各級「議會議事」公開,是促進公民社會理性討論、尊重專業,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公平、公正、公開面對各種爭議缺一不可的四個支柱。而該聯盟未來除了持續監督政府資訊公開外,也將推動影響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討論或制訂的兩個重要法案:「議會議事公開法」及「議會聽證法」。

9月12日上午11點,聯盟團體到行政院大門口以行動劇表達對政府資訊不公開的不滿。並在立法委員田秋菫陪同下,向行政院遞交請願書。行政院第二組李鐵民組長出面接見,與會官員包括研考會資訊管理處何全德處長、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張清雲司長,副秘書長陳美伶隨後也出席。陳副秘書長在瞭解聯盟的調查訴求與主張後,當場承諾在二週內,召集行政院各部會及直屬機關所轄業務單位,檢討政府資訊公開及上網現況,是否有其困難及如何改進等,以回應請願訴求。

「推動公民參與法制化聯盟」到行政院大門口以行動據表達對政府資訊不公開的不滿。

◎ 註一: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4 款「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、管理、檢 ( 調 ) 查、取締等業務,而取得或製作監督、管理、檢 ( 調 ) 查、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,其公開或提供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。」

◎ 註二: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9 款,「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,其公開或提供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利益者。但對公益有必要者,得公開或提供之。」

體檢「政府資訊公開嗎?」 看台灣民主程度-調查報告